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太仓恒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恒裕”)签署的《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鉴于公司与太仓恒裕及其控股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存在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和充分沟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关联交易事宜签署《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可开展的关联交易包括以下类型:
1、授信类关联交易
指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乙方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债券投资、担保以及其他实质上由甲方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
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包括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3、服务类关联交易
包括信用增级、保管、托管、财务顾问、投资顾问、估值、核算、债券承销;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4、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甲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关联方之间利益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乙认购甲方发行的信托计划/受让信托受益权;投资基础资产包含乙方资产的金融产品等。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于2025年6月17日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经甲方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8年6月17日。
(二) 交易对手情况
太仓恒裕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24日,注册地位于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88号11幢2205室,法定代表人为王化雪。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办公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太仓恒裕全资股东,持股比例100%。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太仓恒裕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 定价政策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下的交易双方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交易定价需符合公允、合理原则。
(四) 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的关联交易任一工作日余额不超过10亿元。
(五) 关联交易审议审批情况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后,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批通过。
(六)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经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就《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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